社会保险办理
来源:www.fescosy.com 作者:沈阳社会保险办理华厦外企 发布:2012/5/3 点击:13190
养老保险
》》账户新建
委托华厦外企代理社保业务的客户单位,接到客户通知后,华厦外企为员工办理社保建户;如果您在大连市之前从办理过养老保险账户,当新加入到一个公司时,该公司会在缴存第一个月社保的同时,在其单位账户(单位账号)下,为您建立一个新的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编号)。“个人编号”就是您新的社保账号。以上信息均可通过400-626-0411查询。
》》养老保险转入
亲爱的雇员:
当您加入华厦外企后,我们的客服会联系您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事宜:
一、如果您的养老保险账户在大连市内原单位(包括各种人事代理机构)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请按照客服人员给您提供的账号直接转入;
二、如果您的养老保险账户在大连市内处于失业状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新劳动合同、到养老保险缴费地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三、如果您的养老保险账户在大连统管账户内,请联系联系客服人员办理转入;
四、如果您的养老保险账户在大连市四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大连行政区域内,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华厦外企领取 “ 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收函 ”后回原籍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转出
如果您离开了华厦外企(或委托客户)公司,需办理养老转出手续,在转出前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
一般来说,您离开华厦外企(或委托客户)公司后,养老保险去向有如下选择:
1、养老保险转到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新单位,请告知客服人员您的新单位名称及单位账号;
2、养老保险转移到人才或失业,请告知客服人员;
3、养老保险转入市统管账户,请提供原单位委托书;
4、养老保险转出到市内四区以外,请直接联系客服人员指导您操作。
》》领取养老金
移民清算:已经取得别国国籍,在国内已注销户口,凭盖有注销章的本人户口卡、别国国籍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退休领取:本市城镇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年限,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局审批后,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亡故清算:法定继承人继承当事人的养老保险,并持“死亡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医疗保险
》》账户新建
尊敬的雇员:
当您加入华厦外企后,我们受客户委托为您办理医疗保险建户:
一、当您在大连市内新开立养老账户的同时,我们会为您办理医疗保险开户;
二、当您在大连市内没有设立养老账户时,我们会为您单独设立医保保险账户。
需准备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
华厦外企雇员服务部
》》医疗保险转入
尊敬的雇员:
欢迎您加入华厦外企,我们将在此知道您办理医疗保险转入事宜。
当您的医疗保险转入时,我们将为您做医疗保险增加:
一、市内四区单位转入
市内四区医疗保险转入随养老保险一起转入。
二、失业转入
失业中心转入的,我们将为您做医疗保险增加的同时,您还需要持卡到市社保中心四楼办理医保卡激活手续。
三、异地转入
医疗保险从异地转入的(市内四区以外),需持当地医疗保险转移单办理转移业务。
详情请致电客服。
华厦外企雇员服务部
》》医疗保险转出
尊敬的雇员:
欢迎您加入华厦外企,我们将在此知道您办理医疗保险转出事宜。
当您的医疗保险转出时,我们将为您做医疗保险减少:
一、转出至市内四区
市内四区医疗保险转入随养老保险一起转出。
二、转出至失业
转出至失业中心的,请告知客服人员。
三、转出至异地
医疗保险转出至异地的(市内四区以外),需本人至大连市社保中心打印转移单。
详情请致电客服。
华厦外企雇员服务部
》》医疗手册(医保卡)办理
当贵公司委托华厦外企为新建立医疗账户的员工缴纳一个月医保费用后,我们将为该员工办理医保手册及医保卡,具体时间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我们会及时将医保手册和医保卡交给客户。
华厦外企雇员服务部
工伤保险
》》工伤申报
尊敬的华厦外企客户或雇员,若您单位委托我们进行工伤申报工作,请参考下列流程准备工伤申报相关材料: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请您的企业向华厦外企提供如下材料: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加盖单位公章)
2. 首次就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请您的企业向华厦外企提供如下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印章、受伤职工本人签字)
2. 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首次就医材料及住院病志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 考勤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 《事故调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附现场目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 工伤认定电子报盘
**如遇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刑事案件的,需提供公安、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因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革命伤残军人,需提交因公或因站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根据情况需提供其他材料。
**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在30日内向工伤认定窗口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必须到工伤认定窗口申请延长时限。
三、劳动能力鉴定
自《工伤认定书》下发之日起,单位可视员工伤残情况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贴本人照片)
2.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首次就医材料及住院病志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伤报销
若受伤员工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本人写承诺),单位可自《工伤认定书》下发之日起为员工办理工伤报销手续。
若单位为员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书》下发之日起单位可为员工办理工伤报销手续。
1.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伤残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受伤职工本人就医报销凭证
5. 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单位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7. 单位及个人保险编号
**报销标准:
1. 经工伤报销部门核实,医保定点范围内用药给予百分之百报销:医保定点范围之外用药给予核减。
2.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肇事者赔偿金额参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若肇事者赔偿金额超过伤残补助标准,工伤保险则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只报销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失业金申领
大连市失业金申领须知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流程
详见《大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流程》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50元,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四、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缴费年限 满1年不满2年 满2年不满3年 满3年不满4年 满4年不满5年 满5年不满6年
享受期限 3月 6月 9月 12月 13月
缴费年限 满6年不满7年 满7年不满8年 满8年不满9年 满9年不满10年 满10年以上的
享受期限 14月 15月 16月 18月 24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月起,每月11-2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进行审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第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验机构是市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机构。第二月起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验。26日以后,失业人员可以到商业银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申领
一、办理生育津贴准备材料
A、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一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C、《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D、诊断书原件
E、《出院总费用明细表》原件
F、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男职工护理津贴准备材料
A、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一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C、《独生子女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D、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考政策
1、《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大劳险字[2000]71号)
未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中央、省属企业,要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于6月末前到大连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报并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从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次日起,其女职工怀孕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劳发[2004]97号
四、温馨提示
1、 职工产假的规定:
A、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B、 女职工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难产的、剖宫产的,另增加15天。
C、 女职工晚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2、职工享受的生育待遇:
A、门诊产前检查费: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
B、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X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计放;
C、生育医疗费:按不同参保区域定额发放: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顺产的2200元、难产的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顺产的15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费用支付方式:女职工生育后,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五、女职工计划内流产待遇
A、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 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B、待遇支付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700元;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
六、相关表格请到本站服务指南栏目进行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