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7/23 点击:6072
离职手续办理指南
员工《公积金异地户籍员工离职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办理原因
异地户籍员工离职,不在沈阳再缴纳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并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款。
异地户籍员工离职,不在沈阳再缴纳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并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款。
办理机构
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
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
办理条件
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员工。
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员工。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1.身份证原件
2.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联名卡
3.加盖公司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以及介绍信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公司于当月将员工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与公司客服确认公积金集中封存后,携带有效**件到相应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
本人提出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公司于当月将员工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与公司客服确认公积金集中封存后,携带有效**件到相应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
特别提醒
需在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款进账后才可以提取,员工需提前确认,如进账前办理了销户提取,造成经济损失,沈阳华厦外企不承担责任。
需在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款进账后才可以提取,员工需提前确认,如进账前办理了销户提取,造成经济损失,沈阳华厦外企不承担责任。
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依据
根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第十六条
根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第十六条
申办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证和求职登记表的。
四、申请材料
首先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如下证明材料:
首先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如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 单位失业保险手册,个人缴费手册;
5. 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
6. 女职工要有单位开据的计划生育证明;
7. 领取过失业金的,需原档案;未领取过失业金的,需有开据的无档案证明;
8.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 由单位人员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核定单位缴费手册及个人缴费手册;
1. 由单位人员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核定单位缴费手册及个人缴费手册;
2. 由单位人员携带单位缴费手册及个人缴费手册,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到社保大厦开据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
3. 由单位人员携带员工档案及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到员工户口所在区劳动局送达失档案,开具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
4. 由员工本人携带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局办理失业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