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手续
来源:www.fescosy.com 作者:沈阳劳务派遣公司华厦外企 发布:2012/5/3 隶属:员工服务 点击:3966
大连市政府台办规定,大陆居民在办理赴台手续时须市台办批准上报,相关须知请参阅具体流程。
赴台办理流程
办理赴台商务材料须知
1. 邀请信(发自台湾、繁体中文。英文需有中文翻译件).
2. 日程表(详细到每日行程及地点,如培训时间长可缩写).需台方固定格式。
3. 邀请方简介(公司成立日期、经营项目,工作地点,规模及人员数等等).
4. 台湾已办好的《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以上台湾材料均收复印件,每项请准备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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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连单位的派遣函.(原件)
6. 大陆派遣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大连分公司的还须提供其(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派遣方简介.(参照邀请方简介要求)(以上3项请准备各二份(5-7项))
8. 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9. 户口本(住址(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10.照片一张贴申请表(近期彩色2寸.白背景).
注:
1. 办理时间: 赴台批件四至六周。领取批件后,本人持批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时限(大连)7个工作日。
2. 邀请信、日程表、邀请方简介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政府、ROC”等字样,《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中“事由”一栏不得以“跨国”为由出访,日期为国际通用日历。
3. 如果申请多次赴台,邀请信及派遣函中需注明第2次及第3……次的时间,及每次的日程表。入台许可证应为逐次加签的。入台许可证如是多次入出境的,申请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入出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咨询电话: 0411-39869898转分机867 曹小姐
办理非公职人员赴台经贸交流手续程序
非公职人员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无主管部门或无挂靠的民间工商业者、经济机构人员及外商投资企业(含台资企业)所聘我方人员。
申请立项材料:
1、 邀请函。内容包括赴台目的、赴台人员单位、姓名、赴台时间、停留时间、费用情况、邀请单位公章及邀请人签字或个人印章。一式四份。
2、 在台活动日程。一式四份。
3、 台方邀请单位背景材料。须介绍其成立时间、投资总额、经营范围、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负责人、办公地址、电话及传真等。一式四份。
4、 赴台单位申请报告。写明赴台原因、公司情况(内容与之三相同),并介绍与邀请方业务往来关系。一式两份。
5、 被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6、 填报赴台人员名单(样式附后,可下载)。户口在外省市的须分别填写。一式七份。
7、 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赴台单位为赴台人员出具的在职证明一份。
8、 赴台人员入台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均用A4纸。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状况不佳者,应附所在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函、
市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
关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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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411—8253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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