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服务
来源:www.fescosy.com 作者:沈阳劳务派遣华厦外企 发布:2012/5/3 隶属:员工服务 点击:13955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 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沈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和临时工。城镇各类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和临时工是指上述企业录用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农民合同工),及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基数最高为上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沈阳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4.沈阳市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企业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上月个人工资收入的8%。
5.企业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已注销税务登记的特困企业,经所在区地税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认定后,可到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免征滞纳金。
6.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沈阳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1992年9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
7.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8.新参保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凡在沈阳市参保范围内的单位,企业经办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工资手册。
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各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领取。
9.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增加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增加时,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
(2)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投保分中心出具的《变动通知单》或停保单;
(4)单位公章。
注:《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非沈阳市户籍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采集。
10.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时,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减少手续:
(1)企业与职工签署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办理职工死亡减少手续的,应携带《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停保手续时需要带单位公章。
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沈阳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印制。
11.在职职工死亡后,办理个人账户返还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在职职工死亡后,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手续时,企业经办人员需携带一下资料于每月的25日至次月8日期间,到其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一次性返还手续:
(1)《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注销的死者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3)领取人(继承人)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死者与领取人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所在街道开具的单身证明)
(5)领取人工商银行牡丹灵通(结算)卡复印件、工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第二页(黄联);
(6)单位公章。
注:有个体缴费记录的需提供个人缴费凭证,40/50人员需到社区开具《未领取40/50补贴证明》,有银行代扣记录的需到工商银行大北支行打印《养老保险代扣缴费证明》。以上件需用A4纸复印。
12.企业办理退休审批需要哪些手续?
(1)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2)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员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账户认定,经对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字;
(4)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5)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及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相关科室核定基本养老金。
13.沈阳市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参保时需要哪些手续?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变动通知单》;
(3)转移人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变动通知单》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4)转移人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变动通知单》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保险转移。
注:转移时需知道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14.外省市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调入沈阳市企业参保时需要哪些手续?
(1) 转入职工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于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经办人员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接收单位经办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转入职工非沈阳市户籍需携带转入职工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采集)、接收单位与转入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科办理转入业务;
(4)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科办理转入业务后,由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与转出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接自动转移。
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接收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领取。
15.缴费满15年后可否中断缴费?
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以下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内生活物价补贴等。
17.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中必须具备哪些材料?
(1)一般退休人员档案必须有招工表、工龄确认表、退休(职)审批表、历次调资表、《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个体从业人员除外)等;
(2)因病退休(职)人员须有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和伤残鉴定审批表;
(3)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须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须有提前退休审批表;
(5)享受工伤待遇退休人员须有工伤待遇审批表;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特殊待遇人员须有特殊待遇审批表;
(7)军转干部和复原军人须有转业退伍审批材料,享受特殊待遇人员须有特殊待遇审批表;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人员须有提前退休审批表;
(8)抗美援朝老兵享受特殊待遇人员须有特殊待遇审批表;
(9)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须有评审材料,享受特殊待遇人员须有特殊待遇审批表;
(10)市级以上干部须有相关部门审批材料;
(11)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须有评审材料和特殊待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