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来源:www.fescosy.com 作者:沈阳劳务派遣华厦外企 发布:2012/5/3 隶属:员工服务 点击:5152
一、办理生育津贴准备材料
A、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一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C、《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D、诊断书原件
E、《出院总费用明细表》原件
F、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男职工护理津贴准备材料
A、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一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C、《独生子女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D、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考政策
1、《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大劳险字[2000]71号)未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中央、省属企业,要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于6月末前到大连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报并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从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次日起,其女职工怀孕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劳发[2004]97号
四、温馨提示
1、 职工产假的规定:
A、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B、 女职工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难产的、剖宫产的,另增加15天。
C、 女职工晚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2、职工享受的生育待遇:
A、门诊产前检查费: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
B、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X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计放;
C、生育医疗费:按不同参保区域定额发放: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顺产的2200元、难产的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顺产的15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费用支付方式:女职工生育后,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五、女职工计划内流产待遇
A、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 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B、待遇支付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700元;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