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7/13 点击:4991
1. 问: 用人单位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2. 问: 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新参保单位或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3. 问: 到外省市生产的生育妇女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长期在外地工作或者投奔亲友的可以享受,需先申请异地生育。问: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是否属于生育津贴范畴?答: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
4. 问:是否可以在非本人选定医院分娩?
答:可以。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急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卡》按规定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登记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规定时间报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申领。
5. 问: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只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3.《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6. 问: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7. 问:有新农村合作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是否享受补贴?
答:不享受。
8. 问: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答:项目类别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就医提供材料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城镇职工妊娠及分娩(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正常产 2300元 300元 3个月 1、医疗保险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4、《孕妇保健手册》。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 2、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难产及剖宫产 3200元 500元 3.5个月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流产、引产 3个月以下流产 300元无 0.5个月 1、医疗保险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医疗费收据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门诊只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3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00元无 1个月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无无 1、医疗保险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无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 120元无无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 400元无无输精管绝育(复通)术 630元无无 说明:1.生育生活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其中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2.符合计划生育晩育(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 3.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城镇居民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0元。 4.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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