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力资源政策新变化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6/12/30 隶属:政策公告 点击:3728
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波惠及民生的新政正在袭来,出台的新政中,有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的新规与职场人士息息相关,引起职场人士的高度关注。此次“五险一金”的变化涵盖跨省就医结算、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养老金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多方面。作为一名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必须时时关注国家劳动力政策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企业人力资源政策,确保员工“五险一金”及薪酬福利的合规性,做到让老板放心,让员工满意。
关键词:医疗保险新规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可以在看病地或住院地报销费用 2016年12月,《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制定具体目标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开始上线试运行;2017年上半年,实现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关键词:养老保险新规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12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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